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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和线上交易的蓬勃发展使人们的消费模式逐渐从实体转向虚拟,近年来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纠纷日益多发,依法对其予以规范已迫在眉睫。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为《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都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是未将其明确为物权客体。然而,以网络虚拟财产为标的的继承案件的裁判因缺少法律依据难以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建立一套从理论到程序都与《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为《继承法》)一脉相承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是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构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既能实现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又能保护我国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还能鼓励人们进行网络创新,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本文在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基础上,考察司法实践实例,致力于构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首先,论文的绪论部分简要概括了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其次,论文的第二部分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基础概念、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主张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可以成为继承的客体,并根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提出了新的分类标准,进而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为构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论文的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案例,指出了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现实困境。从缺乏法律依据、继承人举证困难、客体价值评估困难、运营商态度消极、网络服务协议不完备和继承程序不完善等角度分析指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难题。最后,论文的第四部分从立法模式、继承主体与客体、继承中的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协议、继承方式和继承程序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为解决第三部分中所提出的当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之现实困境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