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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辱观是对荣辱问题的根本观点、态度和看法,它表达和体现一定社会的思想道德原则和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文化的“集体主义”为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赋予了中华传统荣辱观新的时代内涵。社会主义荣辱观适应了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
道德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规范有助于维护和促进共同体的健全存在和发展,包括共同体成员平等政治资格和平等的道德人格,共同体内部的交往秩序,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等。二是行为规范符合我们对人性所要达到的状态的理解,在理性上认同它们,在行为上践行它们,能够提升我们的精神境界,培育我们的美德,使心灵品质被陶冶到广阔、深厚、灵慧的状态。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行为规范,就体现这样的道德价值,而且,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目的是指向政治文明、社会和谐,是制度文明、社会文明的表现。同时,它又落实到激发人们的崇尚光荣摒弃耻辱的深层情感的层面上,使人们的心灵品质受到道德文明的深入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