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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环境问题逐渐从地方性和区域性问题演变为全球性问题。全球变暖、臭氧层损耗、大气污染、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水资源匮乏、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环境危机的种种现实表明,人类的不合理活动正使全球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使人类自身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环境问题在全球事务中的日益突出,使得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冲突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环境安全概念的出现,环境外交的兴起,客观上要求世界各国避免冲突,协调合作,确保全球环境合作。但在保障全球环境安全上存在这样一个基本矛盾,即,地球在生态上是一体的,而在政治上则是分裂的。一方面,全球环境变化带来的安全隐患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现实中的民族国家无论是在自然地理、人口规模和文化传统等方面,还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均存在着诸多质的差异,存在不同的利益,这些差异深刻地影响着它们对自身环境安全与否及其程度的理解和应对,导致环境问题的全球谈判极为艰难,并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安全领域的合作与冲突便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特点。作为全球性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气候变化带来的种种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鉴于气候变化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整个国际社会就如何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保障环境安全展开了长达十余年的谈判。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启了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停滞多年的南北对话。在这一问题领域,发达国家接受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少有的让步。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中的灵活机制,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为南北间实现气候合作奠定了制度性的框架,南北关系有了显著改善。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在迄今为止的12次缔约国大会中由于南北在权势结构、各自的国家利益、国内政治力量及科学认知等方面的影响,使得南北之间围绕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公平与效率,资金、技术援助等问题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冲突,构成了历次气候谈判的主线,导致了气候谈判的艰辛和反复。通过对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南北合作与冲突的分析,本文最后指出:为保障环境安全展开的国际性谈判是实现全球治理、建立环境机制的有效途径。本文亦对实现环境安全的南北合作及中国应对国际环境安全做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