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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连续三年下降,并且降幅高于我国外贸下降幅度,占比降至三成。随着外需市场萎缩和国内人工成本上升,以生产制造业为主“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面临全新的挑战和风险。为加快推动我国外贸及加工贸易发展,国务院于2016年1月18日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创新加工贸易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深化加工贸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监管方式。2016年5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改革反映出“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向和要求,“简化事前审核”有利于将有效的监管资源集中用于事中事后监管,这也意味着海关加工贸易后续监管面临比之前更大的压力,因此,优化加工贸易后续监管模式,以顺应加工贸易改革形势显得更为重要。本文首先对加工贸易、作业流程及海关对加工贸易后续监管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以济南海关为例,对加工贸易海关后续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机构设置、监管机制、监管流程等三方面阐述了加工贸易海关后续监管的情况,选取济南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后续监管典型案例,并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对从事加工贸易后续监管的关员进行访谈,初步得到加工贸易海关后续监管存在的问题。第三,从制度体系、实施、配套资源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工贸易海关后续监管存在的制度规范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尽合理、单耗制度过于理想化、部门间信息不对称、职责分工不明晰、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监督体制不健全、执法人员配置存在不足等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了优化加工贸易海关后续监管的途径:健全监管体制,优化单耗管理;厘清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检查,健全监督体系;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