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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强,网络用户急剧增加,网络产业种类也逐渐丰富,“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应运而生。侵犯网络空间虚拟财产的犯罪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给我国传统的刑事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以及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定性、管辖权归属等并未作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对这类案件的公力救济及司法审判往往处于困境。带着厘清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对我国刑法关于侵犯此类财产的犯罪规制进行完善的目的,笔者开始了本文的写作。笔者通过“网络虚拟财产”、“网络犯罪”、“网络盗窃犯罪”、“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等关键字进行多方位资料搜集,通过在中国期刊网(CNKI)1979年-2009年的时限范围内,在期刊全文数据库、硕士学位论文库和博士学位论文库内对相关学术论文的筛选,最后选定十余篇作为本文写作的参考资料。笔者还选择了《网络时代的民商法理论与实践》、《虚拟空间的刑法理论》、《网络与网络犯罪》等数部学术著作以及十几个中文网站的数据及案例、《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等资料为本文的写作提供理论支撑。本文由导言、正文(共五章)、结论组成。第一章:概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范围、特征。网络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特定网络空间且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专属性虚拟财产。关于它的范围学界存在不一致的意见,但笔者认为采取网络虚拟财产广义说更有利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即虚拟财产应包括收费电子邮箱账号、号码较好或者有特殊意义的QQ号码、收费论坛账号以及网络游戏的账号、宝物、武器、级别、段位、动植物、虚拟货币等。同时,虚拟财产由于其具有的价值性、可控性、客观性等特征而具备了现实财产属性,当它与现实社会发生实际联系时,应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范畴的,受到刑法保护。第二章:概述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常见类型。主要表现为盗窃、抢劫、诈骗等方式,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构成要件与传统财产犯罪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由于这类案件总是发生在网络环境中,因而其行为方式也表现得与众不同,主要是具有智能型、隐蔽性等特点,且对网络技术的依赖程度较高。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相关地区及世界部分国家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立法现状。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以及韩国、美国等国家都是当今世界信息网络产业走在世界前沿的地区,他们面对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的立法规定也比我国完善和成熟。虽然各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和规制方式的具体规定不完全一致,但都体现出了欲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的态度,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第四章:介绍我国目前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立法规制以及审判实践情况。总的来说,、我国对此类犯罪在刑法规定上还处于缺位状态,从而使审判实践因缺乏立法指导而出现了罪名认定不一致的情况。笔者认为,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虽然表现方式有其独特之处,但其构成要件还是符合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即应认定为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第五章:主要对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完善与路径选择选择发表一些建议,即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现今的较好选择,并期待国家加快出台对网络空间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项刑事法律。此外,针对此类案件的犯罪数额认定、案件管辖权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试图为审判实践困境的解决献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