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反思与重构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rcen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在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遏制刑讯逼供具有良好的效果。我国立法上也在不断引进排除规则,学界主流观点对排除规则持赞同的态度,但对于排除规则的弊端的分析存在不足。全面地认识排除规则可以避免排除规则的固有缺陷。本文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对排除规则的来龙去脉作了一番介绍。然后进一步比较了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关于排除规则的规定,考察发现排除规则虽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各国的具体规定却不尽相同。作为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和最极端捍卫者的美国本土,对排除规则支持与反对的均大有人在。反观我国,却只见对排除规则的普遍赞同,对其固有缺陷却鲜有人提及。为此,本文从主体角度出发对排除规则的弊端进行分析。排除规则作为程序性制裁,能够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但同时也会放纵违法犯罪,牺牲受害人的实体权利,并且对司法人员的惩罚虽然有力却亦有不合理之处。冷静地探讨其本质,发现排除规则只是对非法取证的一种处理方式,与其他处理方式相同,均具有自身的不足之处。针对非法取证的各种处理方式,将其放在同等的位置后,考虑将其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新的综合性处理方式,而非单一地选择排除规则,如此才能构建更完善的制度,使之发挥更佳的效果。应用于实践中,则从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分别进行探讨,为我国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并非只是简单地否定或倡导我国确立排除规则,而是希望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排除规则。我国刑讯逼供现象颇为严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引进也显得尤为迫切。对非法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国内对排除规则的缺陷的研究却有些不足。排除非法证据会放纵违法犯罪,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司法人员的惩罚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结合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的推定性排除规则能够较好地处理非法取证行为,同时避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付出的代价。
其他文献
因为上市公司相关的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利益诉求的复杂化外部影响力量的交错,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异常尖锐、复杂。这种情况决定了唯有合理化解或缓和各利害关系方的利
实践证明,司法三段论至今已成为法官判决的主要思维方式,其在限制司法专横、维护法律安定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自20世纪以来司法三段论却备受学界的批判与质疑,特别
目的了解浙江省放射工作人员周围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情况,为辐射防护工作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微量全血培养法对119名不同工种放射工作人员(介入放射组62名,诊断放射组57名)
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本,农以地为根。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土地问题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土地物权制度自然也是不动产物权的重中之重。对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