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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业发展不断成熟,越来越多风景名胜区尝试经营体制改革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普遍采用的都是经营权转让的方式,但是实践结果不尽如人意,仍然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过度市场化,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开发经营的关系,最大限度发挥风景名胜区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03年9月,贵州省被批准作为全国第一个风景名胜区允许其项目特许经营管理的试点单位,自此,我国风景名胜区开始走上了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实践之路。但是,在政府特许经营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国内各界甚至对特许经营的做法也有诸多争议,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放弃,只是因为某些所谓专家、权威的批评和反对就完全摈弃这种经营方式,我们应该在确定特许经营不失为解决景区发展面临的困难的研究前提下,探讨如何充分利用理论并结合实际,对特许经营问题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因此,本文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产权理论和代理理论,以石门洞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项目为例,总结了当前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权归属不明晰,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特许经营中政府对市场力量过于依赖、特许经营相应法规制度的不健全的三大原因,还总结借鉴了美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四大对策:一是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使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二是编制规范可行的特许经营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三是完善进入与退出机制,提高竞争力;四是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强化资源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