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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改革开放以来,私有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在市场经济中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各项指标均显示,它将成为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私有企业的法律地位不断加强,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颁布为保护和促进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法律空间。一些地方立法机关为发展本地的私有经济,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规。中国加入WTO给私有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广阔的国际空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意味着我们的各项规则就要与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接轨。国内立法面临着与国际规则相适应,以及国内立法体系在整体上的和谐问题。本文旨在通过阐述中国私有企业的内涵、特征,以及私有企业立法在中国的立法的五个阶段,说明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市场经济国家里私有企业的状况,进而通过对WTO规则中的三个原则的分析,得出中国私有企业在这三个原则上的存在的问题,在如何解决私有企业立法上的问题上,将外国私有企业法律制度扬弃地吸收入中国的私有企业立法中,提出了加入WTO后我国私有企业立法的完善的建议, 首先是完善立法工作以完善立法上的法条竞合问题,其次是税收方面应对私有企业实行所得税代收制,再次是完善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并对完善的具体内容给予详细的建议。对中国私有企业立法所持的态度是废除《私营企业立法管理条例》,通过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来鼓励和扶持私有中小型企业,而对私有大型企业则一律适用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