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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位于各国主权管辖范围之外,其目前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原则。本文从公海特殊的国际法属性出发,通过阐述近年来公海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所遇到的困境,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对该问题的关注。本文第一部分重点阐述公海污染的现状以及造成该现状的重要原因。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公海环境污染的来源大为增加,规模日益庞大,逐渐超出海洋本身的自净能力。而由于公海所具有的特殊法律性质,公海污染的防治工作面临困境。第二部分,阐述国际法上关于环境污染的一般归责原则,提出无论是环境法上传统的违法性原则还是新近发展的“国际法不加禁止之行为”产生的国家责任都无法完全适用于公海环境污染追责的客观需求,并据此指出适用于公海污染损害所需的特殊归责原则应具有的要点,同时对公海污染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进行讨论和归纳。第三部分,通过对相关防治公海污染的法律及条约进行梳理,发现现存规制远不能满足日益严峻的污染治理需求。进而针对目前缺乏专门性公海污染防治公约的现状,提出制订专门性国际公约的设想,并对该设想公约的主旨、概念和具体制度进行讨论。第四部分,通过对现存公海管理机构的分析和阐述,发现目前在公海管理问题上,仍缺乏一个职权清晰明确的全球性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并针对目前公海污染缺乏全球性统一管理组织的现状,提出设立专门性管理机构的建议;此外,本部分还提出设立公海环境专项基金,以对公海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资金支持。第五部分,针对国际法上新近出现的建立“公海保护区”以保护公海生态环境的观点和趋势进行分析,指出“公海保护区”是一种保护公海环境有效和可行的方式,但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亦明确指出,并提出在不违背公海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区域合作方式建立“公海保护区”是可行的方案。第六部分,通过对本文全部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强调公海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防治公海污染对人类而言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