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治理——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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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不断出现的公共危机事件。公共危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相应的组织体系、法律体系以及具体的运作机制,公共危机治理难以达到应有的目的。在传统的公共危机治理实践中,政府基本上被视为是当然的单一治理主体。但是,从公共危机治理的实践效能上看,政府一元主体的治理模式暴露出效率低下的局限性,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政府单中心治理的制度安排并不足以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复杂性及其治理对更合理的制度安排及资源供给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的深入推进,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公众、媒体等政府之外的主体日趋成熟,日益显示出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功能和价值。  本文立足于公共危机治理的实践现状,以多中心制度理论、和谐社会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为依据,将公共危机的治理视为一个多元主体共治的过程;一方面从体制、机制、法制层面对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引入相关理论为新治理模式的构建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强调公共危机的有效应对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公众、媒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同时,分析了实现多元主体共治模式有效运作的路径选择在于必须从提高公共危机治理效率及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导向出发,创新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危机治理网络体系,培育丰富的社会资本,强化多元主体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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