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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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促进就业、技术创新、创造财政收入、活跃消费市场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高、信用度低;融资支持制度建设落后等劣势导致其融资困难,难以获得金融上的支持,遭遇发展瓶劲。如何构建一系列法律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融资难的问题是我国法学、经济学共同需要研究的课题,但是长期以来经济学界对这一论题关注较多,而在法学研究方面几乎是一个空白。中小企业是融资市场中的弱者,本文在经济法保护弱者、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理念指引下,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障碍进行分析,在参照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国国情,从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内生障碍和和外生障碍两方面入手,着重研究如何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法律制度和构建融资支持外部法律制度,以期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闻题有所助益。本文共有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中小企业融资的一般理论分析。这一部分简要分析了文章所要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进行了描述,以印证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论题。接着对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因素进行了分析,将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分为了内生障碍和外生障碍。 第二部分,国外(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法律制度比较。主要对日本、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为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文章的第三、四、五、六部分是文章的核心所在。主要是针对中国的国情,论述了构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法律制度的模式选择;克服中小企业融资内生障碍的法律制度建设;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法律制度;间接融资支持法律制度建设。 第三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法律制度模式研究,主要论述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法律制度的模式选择,根据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借鉴日本的经验构建以间接融资支持法律制度为重点的政府主导型的法律制度模式;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济法意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在法律制度的选择上,政府主导型契合了经济法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理念,认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法律制度是调整政府干预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小企业是融资市场中的弱者,保护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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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首次出现于官方文件中,让我们对这个特殊的群体引起足够的关心和重视。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90年代,户籍在农村,去往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新的价值观,正是这些新的价值观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脱离农村成为市民的强烈愿望。住房是一个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处于“双重边缘人”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保障其最基本的住房权利,使其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