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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21世纪党和国家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顺应民意的重要改革举措。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伟大目标以来,党和国家逐步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象、范围、程度、大致标准等核心要义,并不断加大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还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效果纳入到考核各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绩效评估体系中来。毫不夸张地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然成为各地构建服务型政府以及改善社会民生的试金石与指挥棒。因而,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指导,主要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根据国家权威的官方统计数据,选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四项基本公共服务,对其存在显著的地区间、城乡间、群体间非均等化现象,进行了客观的问题审视;继而,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三维一体的制度分析框架,对造成非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正式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在此基础之上,以公平正义原则为改革主线,从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和法制等三个理论维度,就如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独到性的制度创新思路、见解和观点。全文涵括序论、五章和尾论三大部分,其中,五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序论是本文的引论部分,是第一大部分。主要涵括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研究概念与研究内容、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及其简要述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创新意图与研究不足等五部分内容。第一章至第五章是本文的第二大部分。这部分主要以国内现存的现实问题为依据,分别从问题审视、制度反思以及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具体分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法制创新)等三个层面透析和阐述了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提出了未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创新取向。第一章主要对当前我国客观存在的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象进行了问题审视。本章选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四项核心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官方机构公布的权威统计数据,客观而详实地揭示了这些领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事实。以此为后续研究奠定了问题预设。第二章主要对导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制度性障碍进行了反思。本章首先构建了一个由“体制、机制和法制”组成的、具有较强内在逻辑关系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分析框架。进而分别从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视角、机制视角以及法制视角等三个理论维度,对造成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制度性障碍进行了较为系统而详细的阐述和揭示。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创新。本章认为,各级政府要有条不紊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要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战略,要因地制宜地部署推进均等化的路线图,然后设计一份实现均等化的时刻表,并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线路图与时刻表贯彻落实下去。同时,还要扭转以往“以经济总量增长为导向”的政绩观,逐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力求统筹政府四大职能的协调同步发展。另外,要使各级政府具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就要匹配各级政府间与事权相对称的财政能力,提高中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比重,以此实现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均等化。最后,还要建立健全与均等化相匹配的行政管理制度(诸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第四章主要阐述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创新。本章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执行运行机制对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制与法制起到非常重要的过程保障作用。基本公共服务决策机制关系到能否顺畅地将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意愿输入到政府决策议程,其决策水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治化程度,是保障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内容与供给方向的必然前提。而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效率、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品质的必要措施。基本公共服务评估机制与监管机制则是考量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结果的必要手段。只有持续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的决策机制、供给机制、评价机制以及监管机制,才能有效保障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顺应民众需求,从而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正确方向。第五章主要阐述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制创新。本章认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制度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保障。当务之急,就是要在恪守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在抽象行为层面,建立健全全国普适的、规范和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的律法规体系;在具体操作层面,制定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体系。从而促使均等化“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启动服务问责制度,从而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尾论为本文的第三大部分。主要对论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整体性的梳理和总结,并对本文的未来研究进行了预期展望。本章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认为,与现有研究成果相比,本文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三维一体的研究视角,对阻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正式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这一核心价值取向视为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创新的精髓与灵魂,继而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独到性和创新性的思路和观点。同时,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本文还预测,未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焦点将转向基本公共服务的“非正式制度”,这是其一;此外,研究焦点还从“体制法制建设”层面转向“机制规制”层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