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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最高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和司法政策为例,对司法实践中违法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理念和方法展开研究。论文首先对作为违法无效合同认定标准的《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进行规范分析,同时对相关学术研究史进行了梳理,确立对案例和司法政策进行研究的组织架构。 论文选取了9个公报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有两个要点:第一,“法”的位阶限定为法律、行政法规;第二,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会导致无效,违反任意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合同不必然无效。 论文对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政策性文件进行研究,发现最高法院在合同效力认定这个问题上,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对于合同效力倾向于采取从宽认定的态度。支撑司法中违法无效合同认定标准的是“从宽认定合同效力”、“谨慎认定合同效力”的裁判理念。 研究发现,上述关于违法无效合同裁判标准和理念虽得到了普遍遵循,但也有例外不遵循情况的发生。为此,论文对案例和司法政策中认定标准以外的信息进行了再分析,认为最高法院在坚持“位阶限制”和“内容限制”标准的同时,也注重对合同自由与合同管制相关利益的考量。利益平衡已从在个别合同领域中的偶发行为,逐步成为具有指引性的确认违法合同效力的基本方法,《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将在平衡国家干预和合同自由之间展现出新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