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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一直致力于为非上市中小企业场外融资提供服务。新三板成立以来,吸引了数以万计的新型中小微企业争相挂牌进行股权融资,与挂牌企业数量井喷式增长相反,市场交易活跃度一直处于低迷不振状态,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逐渐凸显。截止2013年底,新三板市场年化日均换手率仅为0.86%。为解决流动性不足这一难题,新三板交易机制不断革新:做市商交易制度、集合竞价交易制度相继落地。但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这引起了学界和市场对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改善效果以及新制度存在问题的热烈探究。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先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然后阐述了新三板交易制度与流动性,具体介绍做市商制度、集合竞价制度的概念、分类,流动性的定义、度量等,重点分析了新三板市场近几年交易制度与流动性的发展状况,探讨了包括做市商数量少、做市商权利义务不匹配、集合竞价撮合次数过少、新三板投资门槛过高、挂牌企业质量差、信息披露水平低等在内的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搭建了交易制度与流动性的基础理论。实证部分以新三板市场于2014年8月引入做市商制度和在2018年1月实施集合竞价制度为研究背景,首先基于2014年底前挂牌的684家企业2015-2016年的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DID)研究了做市转让相较于协议转让对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影响;再基于2016年底前挂牌的3795家企业2017-2018年的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FE)研究了集合竞价相较于协议转让对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影响;最后利用横向对比方法研究了 2018年以来同时期做市转让企业和集合竞价企业股票流动性的差异。研究发现,第一,选择做市交易并未提升公司股票流动性,导致“流动性悖论”。第二,分样本回归中小市值公司因选择做市交易,股票流动性下降。第三,做市商数量与做市交易提升流动性的能力正相关。第四,集合竞价的实施在短期内并未改善流动性,甚至小幅降低了流动性。第五,相对于基础层企业,创新层企业受到的集合竞价制度落地带来的流动性负面影响更小。第六,与集合竞价交易相比,选择做市交易的企业流动性相对较高。目前,做市商交易制度比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更能有效改善新三板流动性短缺的问题。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和发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应逐步完善做市交易的相关制度,增加做市商数量,扩大券商做市队伍的同时,尽早使公募基金、PE等非券商机构进入新三板市场,多元化做市商体系,提高市场竞争程度。逐步放开做市商融资融券、卖空等权利,采取给予做市商佣金补偿或返还手续费等激励措施,使做市商权利义务相匹配,提高做市商积极性。增加集合竞价撮合次数,集合竞价制度先从创新层企业试点改革,结合试行效果规划下一步的推广计划。同时,降低投资者进入门槛,依据投资者专业背景、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将自然人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应允许不同的投资公司类别和投资限额。并且,提高挂牌企业质量,完善新三板的退市制度,做到优胜劣汰,从企业质量这一根本出发改善市场流动性。完善监管机制,增强信息披露,杜绝做市商操纵市场的机会,强制挂牌企业按时披露公司信息。最后,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交易制度发展历程,逐步引入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建立混合做市商交易制度。从机构、企业、投资者、监管部门四个维度提升新三板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