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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由过去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行政法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定型为法律制度。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中国人事管理方面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的出台,既保证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使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更为规范化和法制化。公务员法的实施,把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建设。但由于是我国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第一个法律,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因此有必要将我国的公务员法与英法美日等国较完善的公务员法比较研究,为我国公务员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 本文以中国和英法美日等国公务员法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研究法,在对公务员法的渊源、构成、历史发展、立法目的、主要原则以及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异同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务员法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章:从公务员法的渊源和构成分析比较了中国和英法美日等国公务员法;第二章:从中国和英法美日等国公务员法的历史发展、立法目的和主要原则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从中国和英法美日等国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分析;第四章:通过前三章对中国和英法美日等国公务员法的比较研究,说明英法美日等国公务员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公务员法的新特点,最后对我国公务员法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