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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能源的支持。尤其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石油成为“工业的血液”,能源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对能源不断进行开发利用,并不断进行生产力革命的历史:人类对能源开发利用的历程,依次可以划分为薪材时代、煤炭时代、石油时代和多能源综合互补时代;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煤炭和石油仍然是人类社会的主要能源。但从长远来看,由于它们都是不可再生能源,这些能源终究是要枯竭的,无法永远支持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所以,人类面临这样一个异常重要的课题:一方面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要尽可能降低单位GDP能耗,提高单位产出能源利用效率。从全世界纵向对比来看,我国的单位GDP能耗产出效率很低无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事实上,无论是从能源消费总量、人均能源拥有量、能源消费结构还是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我国的能源形势都是非常严峻的。目前,从世界主要能源的消费总量来看,我国煤炭消费量居世界第一,原油消费总量居世界第二,天然气消费总量位居世界第四。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能源利用效率上以及人均能源占有量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从人均占有量来看,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能源占有量的一半,与发达国家的人均能源拥有量相比,更不及其十分之一,且我国能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即使按照发达国家目前的能耗水平,由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即便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需要的能源总量也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我国当前阶段主要的能源以煤为主,平均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67.44%,而原油和天然气等能优质高效能源平均不足23%。世界各国关于能源的明争暗战也愈演愈烈,曾有学者指出,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表面上看是“寻找并摧毁伊拉克拥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实质上则是“控制并占有伊拉克丰富石油资源”。这形象的说明了世界各国对能源问题的重视。迫于国际和国内严峻的能源形势,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末我国单位GDP能耗要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的目标。因此,深入研究关于降低单位GDP能耗的问题,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建言献策,对于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实现我国的和平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深远而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究竟哪些因素是造成地区间单位GDP能耗差异的重要因素?我国各省区又该怎样分解单位GDP能耗的降耗指标?全国“一刀切”的降低20%的做法是否合理?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也做了很多探索,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单位GDP能耗的影响因素研究、单位GDP能耗的国际对比研究和各个省区降耗目标的分解,三个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集中在:第一,从研究内容上来说,认为影响单位GDP能耗的有关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技术发展水平、能源价格、固定资产投资等。但鲜有文献深入研究工业经济结构尤其是工业经济产业布局问题,即使注意到经济结构的文献基本也是都用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产业结构的衡量指标,而实质上这些指标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度量,并不能有效衡量一个地区的工业经济结构,更无法深入挖掘出其背后的影响因素是由于我国各个省区能源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的产业布局问题,因而所采用的度量指标也不够合理,进而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就不是很适当。第二,从目前研究所采用度量能源强度的指标来看,都是将单位GDP能耗这一度量能源利用效率指标中的能源定义为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消耗掉的能源总量,既包括生产性活动所消耗掉的能源,也包括生活性活动所消耗的能源。这一指标本身也不够科学和合理。首先,能源总量中包含了不是生产性活动所消耗的能源,而地区GDP是生产性活动的产出。分子和分母度量对象口径的不匹配,导致不能有效衡量真正由生产部门进行生产性活动所耗费掉的能源,从而失去这一指标的本质含义,不能真实反映生产性活动利用能源的效率。其次,该指标无法有效度量生产性活动对能源消费影响的真实水平。因为能源总量中包含了生活性活动所消耗的能源,有可能掩盖由于生活性能源消耗过高,导致单位GDP能耗过高,而实质上生产性活动能源消费不太高的现象。第三,纵观关于降耗目标设定的研究,国内很多学者关于我国能源效率的差距与潜力的分析主要是以国际能源效率的先进水平为标准,进行国际横向比较,判断中国能源效率的水平与节能潜力。很多研究提出我国单位GDP能耗总体降低目标都是依据发达国家的单位GDP能耗水平,来设定我国的降耗潜力和空间。显然,这样来设定我国的降耗目标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也是不够恰当的,因为影响能耗的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的国别差异很大。大多研究现在比较认同的因素有: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等等,但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与差异很大,如不考虑这些因素的差异进行横向比较,就不能得出较为科学的结论,事实上,就是略去这些因素,采用不同的比较方法,得出的结论,也相差很大。第四,从分解目标的研究视角来看,分解方法过于注重数学推演或者缺乏对各个地区产业布局的考虑,更没有考虑各个省市间的相互影响。因此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也不够科学和合理。综合来看,已有文献关于单位GDP能耗的研究,共同的不足之处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第一,采用的单位GDP能耗度量指标不够合理;第二,影响单位GDP能耗的因素研究以及分解目标中没有深入到工业经济布局这一层面,所提出的降耗目标的政策建议不够公允,因为工业经济布局是服从国家产业布局大局的,是各个地区不能恣意改变的;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首次将各个省区的能源消费量分解为生活性能源消费量和生产性能源消费量后,发现生产性活动的能源消费量的差异才是导致各个地区单位GDP能耗变动的主要原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虽然同时也大力提倡节约生活用能,但只有降低各个地区的生产性能源消费量,才是我们节能减排工作的着力点和主要努力方向。惟其如此,才有可能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降耗目标。本文认为,除了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以外,影响我国区域单位GDP能耗的主要因素是工业经济结构。而产业布局因素又是影响各个地区产业布局因素的重要因素。但各个省区又无法任意改变一个地区的产业布局,因此,国家在分解降耗目标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不宜“一刀切”由于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是以2005年能源消费水平为基础的,并将降低20%的目标“一刀切”地分解到各个省区,而没有考虑各个省区的工业经济布局情况,因此本文首先假设我国2005年的产业布局是合理的,并在此假设基础上。将工业经济布局这一因素作为一个重要的考察变量,利用2005年全国30个省区的截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对30个省区的能源强度重新进行排序和对比,以期得到一些有意义的结论。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节结构以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章:高度重视降低我国能源强度的研究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研究思路、篇章结构以及研究特色。第二章,国内外关于单位GDP能耗研究的文献回顾本部分对国内外关于降低单位GDP能耗的研究做了简要回顾和评述:包括单位GDP能耗的影响因素,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的目标以及分解方法。第三章,我国单位GDP能耗度量指标的探讨和分析本部分首先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当将生活性能耗从总能耗中分离出来,并阐述了分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后采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我国总能耗、单位GDP生产性能耗、生活性能耗的变化趋势及各个省区的特点。然后从不同省区所具备的不同自然资源、气候地理条件、生活习惯等方面出发分析了影响我国不同省区单位GDP生活性能耗的因素;最后提出不能在降低单位GDP能耗方面盲目进行省区对比;我国各个省区由于各自不同的自然禀赋资源以及经济特征,也不宜一刀切地制定相同的降耗指标。第四章,我国地区单位GDP生产性能耗差异的实证分析本部分在前面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影响能耗因素分析的基础上,选取了经济发展水平、工业经济结构、能源消费结构、技术进步程度和经济开放程度等因素对我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5年的能耗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论支持了有关我国各个省区的单位GDP生产性能耗主要受工业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开放程度影响的假设。结合统计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工业经济结构是导致我国不同省区单位GDP生产性能耗出现较大差异的重要因素,本质原因是我国各个区域能源资源的丰裕程度的差异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产业布局的问题。第五章,结论与建议本部分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分别就如何降低生活性能耗、单位GDP生产性能耗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对全文的研究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并对研究不足之处做了说明,对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做了展望。本文得到了如下一些有价值的研究结论:第一,由于生活性能耗主要受一个省区的地理位置所决定的气候因素,生活习惯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所决定,而且生活性能源强度相对比较稳定,降低空间相对来说比较小。所以,从影响生活性能源消费的因素来说,国家在制定降低单位GDP能耗的政策也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针。第二,而构成能源强度的主体部分——生产性能耗——主要受一个地区的高耗能产业密度、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高耗能产业密度,而高耗能产业密度主要是我国能源资源的分布,尤其是煤炭和石油等资源分布的区位所决定。高耗能区域以牺牲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其他地区提供能源(煤炭、石油、电力等;煤炭的开采和选洗本身就是一个高耗能行业,而输出的电力基本是靠投入煤炭进行的火力发电)和资源(矿产有关的高耗能产业加工后处级产品:如粗钢和生铁等)支撑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局,对全国各个省区实行“一刀切”的降耗政策也是不尽合理的。在制定能源与经济发展战略时不宜实行“一刀切”的办法,应视各地区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方针,本文主要有如下一些研究特色:第一,从研究影响单位GDP能耗因素的层面来看,大多研究在分析影响我国不同省区单位GDP能耗的因素时,都认识到了工业经济结构的重要性,但度量指标一般都采用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而三次产业的结构主要反映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影响能源强度的根本原因,由于没有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影响因素是我国各个省区能源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的产业布局问题,因而所采用的度量指标不够合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相对而言,本文采用高耗能产业密度这一指标来衡量各个省区的产业结构更为合适。第二,首次分析了用现有单位GDP能耗指标度量各个地区能源强度,以及以此为标准分解各个省区降耗目标的弊端,并提出提出了应当将生活性能耗从总能耗中分离出去,在简要分析了影响各省区生活能源消费量的因素后,重点分析了影响各个省区单位GDP生产性能耗的主要因素。从影响两类能耗的主要因素来看,由于各个地区不同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活习惯、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不同,实行“一刀切”的降耗目标是不够合理的。第三,实证研究的结果认为我国各个省区单位GDP能耗高低主要受各个地区生产性能耗高低的影响,而生产性能耗高低主要是由于各个地区能源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导致的产业布局的差异,尤其是高耗能产业密度的不均衡引起的,而产业布局的安排是服从整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因此,国家在分解各个省区的降耗任务时,要考虑到这一因素,对那些为“他人做嫁衣”的能源资源丰富的省份应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不宜“一刀切”。本文也存在如下一些不足之处: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时间原因,没有获得近年来我们所考察的能源以及高耗能产业的有关数据,如果能获得各个省区更长时间的能源及产业结构方面的数据,在模型中考察更多的变量,并利用面板数据进行计量经济分析应该能得出更合理的结论。本文也尝试做了2000-2005年的面板数据,但由于样本量太小,估计的重要参数较多,效果不够理想,不得不放弃这一思路,同时,由于时间序列数据太短,采用时间序列的方法进行研究的思路也不可行,另外,对于生活性能耗的影响因素由于数据的原因,也没有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