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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对开放源代码软件的相关讨论非常激烈,尤其是以微软为代表的操作系统在市场上占有率居高不下的时候,很多人开始关注除微软之外的其他可以替代的操作系统——开放源代码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或自由软件(FreeSoftware)。虽然名称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是通过公开源代码的方式,来促进软件行业发展的。自从美国率先给予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后,世界各国也紧跟其步伐,逐渐开始放宽法律上的限制,将计算机软件纳入其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内。开放源代码软件的支持者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应该用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只有把软件的源代码开放才能够达到知识共享的理想。开源运动的成功告诉我们,计算机软件即使不通过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也同样可以达到促进科技与文化进步的目的。这就使我们对原有的知识产权体系有重新检讨的必要。本文通过以下三个部分对开源软件引发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首先概括介绍了开源软件及开源许可证的产生和发展,让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有一个初步了解。然后,针对本文的分析对象——GPL许可证的重要条款进行系统介绍,为下文的论述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从理论层面和具体法律制度层面论述了开源软件对著作权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首先从著作权的正当性理论入手,阐明了著作权制度正当性理论的形成是随时代发展而逐渐完善的过程。然后,从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理论、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和制定规则四个方面来论证开源软件的出现是对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存在正当性的挑战。最后,论证又从具体理论层面回归到具体法律制度层面。文章以权利为主线,从权利的取得、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和权利的限制四个方面阐述开源软件对我国著作权具体法律制度产生的冲击,为下文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提供了可能性依据。第三部分为文章结论部分。首先考察了欧盟、美国、日本和开源组织对开源软件的态度和举措,然后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提出了建立与世界接轨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最后,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提出了在新技术环境下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具体方向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