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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和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未成年犯罪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对未成年人的问题上,章节、体例上有了重大修改,在新增的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它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诉讼专门立法的空白,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不可否认的是,这次的修改只增加了十一条内容,还存在着一些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司法解释还未出台以及针对性理论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作为刑事特别程序的参与者,笔者将试对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进行阐述,试图找出其中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本文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内容为研究对象,通过系统分析、列举对比等多种方法,提出了构建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必要性,梳理了我国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历史变迁,比较国内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不同,揭示了我国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不足,从规范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本文分四部分,现分别简述如下:第一部分,绪论。笔者介绍我国要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价值。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概述。主要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历史变迁,目前的发展状况和刑诉法修改后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瑞典、日本等三个国家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研究,介绍了司法模式、福利模式和混合模式的司法特点,并以此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模式形成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建议。主要从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提出了对特别程序未来的发展与完善进一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