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寻租行为的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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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为背景,以博弈论作为主要分析工具,研究政府的信息寻租行为,对于信息寻租中相关利益体——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政府和寻租者进行博弈研究,尝试从新的研究视角,解析信息寻租行为的复杂性和信息寻租行为治理低效困境的根源,为完善信息寻租行为防止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本研究运用博弈论和利益相关理论分析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寻租中的各种矛盾冲突,构建了一个“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寻租利益相关者→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寻租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控制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寻租的途径”的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寻租博弈分析框架。在该框架下,剖析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寻租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博弈,包含公共地悲剧、委托—代理模型、羊群效应、三方博弈等四种博弈形式。结果表明:在信息寻租的各种利益博弈中,职能部门政府的驱利行为导致了政府信息不能有效公开的“公地悲剧”;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是信息寻租治理执法不力的主要原因;对职能部门政府在信息公开的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合理引导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群体行为,会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效开展。.从以生产规模大的寻租者入手开展信息寻租行为治理是可行的。原因在于,这类型寻租者往往数量少、目标明显,专门针对这类寻租者的执法工作容易开展,且监管成本低。从现实情况来看,即使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职能部门政府还要付出相当一部分配套资金,就有可能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的利润为负的情况出现,消极执行将是职能部门政府占优策略。因此,中央政府在制定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职能部门政府的部分利益。通过对职能部门政府信息寻租行为的内生因素分析和对中央政府如何选择对寻租行为的最优监查概率的论述,研究认为,中央政府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违法者的经济处罚力度,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等能够有效缩小信息寻租行为的空间。提高职能部门政府自身职业修养,提高政府公务员待遇,增强职能部门政府自身对腐败的抵制能力,降低职能部门政府主动设租、寻租的意愿,真正从根本上有效的控制信息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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