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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在现行司法体制和法官制度下,面临着案件急剧增加与办案人员不足、司法能力无法适应司法需求增长、行政化管理影响制约审判权运行等外部矛盾,导致社会对法官的评价不高、法院司法公信力不强。同时,法院内部还存在法官准入门槛低与办案能力要求高、法院机构设置行政化与法官审判民主原则、公务员化管理模式与法官办案的主体定位、法官的职业保障和惩戒措施失衡、审判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等冲突。笔者所就职的X省Y市Z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先试先行,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具体包括:1、完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修改法律文书独任审理、合议审理签发规则,实行法官专业会议制度,改革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运行机制等;2、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审判资源进行团队化改造,推行员额法官全员办案,实行案件审理前后端简繁分流等;3、回归法官主体地位: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员额法官、建立司法辅助工作标准化管理、配备配强法官助理等。以上创新性改革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也积累了部分经验,但也存在改革不够彻底、行政化管理保留、独立审判制度监督缺失等问题,有些问题需要从顶层设计加以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党政机关的全力支持,有些问题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中加以规范,如员额法官制度应当如何实施以确保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法官队伍,法官职业保障应当以什么标准开展,法官的培养是否需要建立科学长远的规划等,对此,笔者结合参与改革的所思所想,提出若干深化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