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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告罪,是指法律规定的需要被害人告诉法院才处理的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犯罪分类的一个基本类型。与非亲告罪相比,我国的亲告罪只包括五个罪名,在范围上大大少于非亲告罪。长期以来,亲告罪的研究不被重视,我国法律对亲告罪的规定也过于简单,造成了立法上的不完善,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因此,研究我国的亲告罪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的亲告罪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是亲告罪概述。首先论述了亲告罪的概念、特征。先从亲告罪的概念入手,对我国学界存在的亲告罪概念进行评析,明确了我国亲告罪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将亲告罪与自诉案件和不告不理原则进行了辨析。其特征包括:亲告罪的告诉权人是被害人;受理亲告罪的是人民法院;告诉权人的告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亲告罪案件的基础;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代为起诉是被害人无法告诉时的救济手段。然后介绍了中国及外国亲告罪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将亲告罪的沿革进行了梳理,并简述了现阶段中外亲告罪立法的概括,为我国亲告罪的研究提供资料。第二部分在分析我国亲告罪现状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我国现行亲告罪存在的若干缺陷。我国亲告罪在实体和程序中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实体上主要包括亲告罪范围过于狭窄、侵占罪告诉方式不完善等问题。理论界在是否扩大亲告罪范围问题上存在争议,本文在对不同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谨慎适当地扩大亲告罪范围的观点;在侵占罪告诉方式不完善问题中主要论述了告诉方式的不完善对被害人及国家造成的危害。其中亲告罪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论述了绝对自诉模式给被害人和侦查、检察机关造成的困境。第三部分根据上述分析,在完善我国亲告罪立法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一是完善亲告罪的范围,在如何完善亲告罪范围的问题上,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本部分在对学界存在的不同观点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在考虑现有法律现状的基础上将亲属间的盗窃、抢劫纳入亲告罪的范围。二是完善我国有关侵占罪告诉方式的规定,建议将我国的侵占罪规定为不完全的亲告罪,把侵占中“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排除在亲告罪范围之外。三是完善亲告罪的诉讼模式,建议采取综合主义的诉讼模式,即由被害人自行决定向法院或公安、检察机关提起告诉,依据其告诉对象的不同采用公诉或自诉,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亲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