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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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家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政府一直在推进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改革,但现行制度仍然受到许多高校和学者的批评。批评者认为,现行制度削弱、甚至剥夺了高校应有的“自主权”,不利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研究生教育的社会功能发挥。批评者建议,应该改变现行制度的行政法规属性,由“国家学位”转向“学校学位”。  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如果依现行法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问题就难以克服;而据批评者的建议改革也会发生问题,一是批评者运用的理论及其研究逻辑存在重要缺陷,二是历史经验也证明不可行。  现行的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国家现代大学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项行政法规制度,具体是外部行政程序法;但制度调节的是高等教育特殊领域的社会关系,从制度的功能上看,又是一项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制度。因此,要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做出准确的判断,甄别出制度发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必须沿着法学的法理维度和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的维度分别做更深入的研究,重构认识理论,解决制度的发展问题。  根据上述认识,本研究沿着制度发展的两个基本维度进行展开研究,一是制度的法理维度,二是制度的教育质量外部保证维度,用五大部分完成。第一大部分由第一章构成。我们首先对学位的社会功能与结构的历史演化进行了归纳性研究,重点是对学位的现代社会功能进行了深入研究,旨在确立制度功能的应然发展目标。第二大部分,主要从法学的法理维度对制度发展进行了规范性研究,主要解决制度属性的定性问题、制度法规范的定位问题,本部分由第二章和第三章完成。在第二章,我们首先甄别出了制度发展需要解决的两个基本法理认识问题:“权利”与“权力”、“公法”与“私法”,并对这两个基本法理问题进行了展开研究。在澄清基本法理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对制度法理问题的核心指向——高校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法理研究,具体由第三章完成。本部分的基本研究结论是:制度的应然发展方向是国家的行政法规制度;制度的法律定位是外部行政程序法;学位授权审核的行政决定是授益行政决定;高校的法律地位主要应该由公法规范等。第三大部分,是制度发展法理维度的实证研究,具体由第四章完成。在本部分,我们首先对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归纳,然后以第二大部分的法理研究成果为认识依据,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法理分析。基本结论是:现行制度既没有按照外部行政程序法的法理来建设,也没有按授益行政决定的特点来规范。第四大部分,主要从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的维度对制度进行了发展研究,具体由第五章完成。本部分的基本研究结论是:现行制度在质量价值系统构建,质量控制要素选定、质量评估标准、质量鉴定与质量发展的关系统筹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缺陷。第五大部分,以上述四大部分的研究结论为基础,对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发展提出了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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