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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犯罪的概念在理论界一直有所争议,本文将之界定为医疗行政卫生犯罪,其目的在于凸显其侵犯法益的公益性和国家性,因为医疗犯罪具有行政犯罪的性质。医疗事业是关系国家根本的民生事业,疾病的复杂性、医务人员的主观状态、医疗机构的监管缺陷等综合因素导致医疗事故时有发生,与此相应的刑法领域内的医疗犯罪也引起学者们的重视。本文主要探讨医疗行政卫生犯罪中的疑难问题,一共由五章构成。
第一章是医疗行政卫生犯罪的概述,医疗行政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和国家性的属性,因此对该类犯罪的命名应该突出其是一类行政犯罪,并阐述医疗行政卫生犯罪的内涵和外延。
第二章是医疗行政卫生犯罪的主体认定,医务人员是医疗行政卫生犯罪的主要主体,但是关于医务人员的范围,仍然有诸多争议。另一方面,非医务人员能否构成本罪主体、在发生犯罪时医疗机构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都是理论实践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第三章是医疗行政卫生犯罪的罪过分析,医疗过失是一种业务过失,但与一般业务过失相比又具有其特殊性,识别、认定医疗过失是确认医疗行政卫生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四章是医疗行政卫生犯罪的因果关系研究,因果关系一直是刑法中的难点问题。任何一种现有的因果关系理论都不能解决所有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此在认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时,必须综合运用相关的因果关系理论。
第五章是医疗行政卫生犯罪中一些其他疑难问题的研究,包括法定最高刑和资格刑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