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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历代统治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虑,都会采取很多措施来安抚这一群体,让他们早日回到原籍、恢复劳作。建国后,为了保证城市建设的安全,我国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了收容遣送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了城市社会秩序,促进了生产迅速恢复。但是,随着时代变迁、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收容遣送制度已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2003年孙志刚事件所引发的社会效应,直接加速了这一制度的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适时出台。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保障了流动人口的权益,但是由于受旧制度积弊的影响,其救助理念还偏重于管制,求助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同时,救助中也存在救助方法不适当或者救助不作为的现象。有研究表明,新的救助制度实施后,流浪乞讨人员的数目较先前并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的趋势,很多流浪乞讨者宁愿呆在街头乞讨,也不愿进救助站接受救助;另外,救助站中也出现了反复救助的现象……。如何更科学化、人性化地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引起了多学科的关注,而其中把社工介入的工作方法应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则成为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开拓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焦点。
本文以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为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工介入所进行的一次探索性研究。此次社工介入是对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的综合运用。在个案介入过程当中,以查默斯的“程序指引”救济理论和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为指导,运用了个案管理模式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另外,根据个案在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了相应的社会工作方法和助人技术去为案主“增能”。通过个案管理模式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的实地应用,反思了中国当前社会工作实务开展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即社工介入必须立足于中国“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在当前救助制度和救助文化的框架之下,对社工介入的方法进行有效探索和灵活运用。余论部分,文章阐述了社会工作者自我本色与专业我的关系,认为二者是一种“绘事后素”的关系,而一个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则是能将专业我与自我本色自然融合在一起的通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