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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依法治军这个概念,是先于“依法治国”写入文件、进入法律,在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后,成为依法治国的当然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不是法律的盲区,虽然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集团,但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也是通过法治的方式、法治的途径进行,在党领导军队下的军事权、军事行政权等可以而且应当成为法学研究的对象。军事法学虽然成为法学的二级学科多年,但是在军事法学理论方面成果却不多,这也导致了军事行政诉讼、军事行政复议等制度呼吁了多年却未有实质的进展。之所以选择军事行政权这一研究课题,主要考虑军事行政权的有关内容具有普通行政权的基本特征,而且部分权力在法理上具有同源性,在法律上能够成为研究的对象。廓清军事行政权的有关概念,有利于为展开军事权监督研究打下基础,从而规范军事权的运行,推进军队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有利于提升部队战斗力,也有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要拿很大部分篇幅在本文的第一部分论述军事权,主要考虑到军事权是否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存在是展开军事行政权研究的前提,该部分从军事权的实然存在出发,肯定了军事权的宪法地位,并对军事权的基本内容作了分析,提出了军事行政权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军事行政权的基本内容,对军事行政权主体、程序、基本特征等内容作了阐述,以对军事行政权作出解剖,明晰军事行政权的有关概念,明确其作为一种公权力的主要构成要素。第三部分主要从军事行政权与普通行政权、国防行政权、军事指挥权、党委决策权的区别入手,分别从这些权力的性质、特征、作用范围等进行了分析,强化对军事行政权感性和理性特征的深化。最后一部分主要基于对军事行政权的控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军事行政权的有关途径和方法,这也是希冀通过军事行政权理论的研究从而得出规制军事行政权的办法,从形而上到形而下,以期能够对以后的军队法制建设起到些许作用。由于军事法学领域本身研究就不深,军事行政权方面也未看到成体系的专著问世,加上本人水平有限,文中的不少观点难免显得粗糙和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