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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探索绩效考核模式,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财政部也多次在政策文件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延伸领域,越开越受到理论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关注。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事业单位履行社会准公共产品供给职能的物质基础,适时引入绩效评价,能够强化资产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实现事业单位社会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评价主体不明确、评价范围不清晰、指标体系不完善以及评价结果问责机制缺失等现实问题。研究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一方面能够找到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另一方面能够促进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促进绩效管理理论在财政管理领域中的运用与融合,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的运用,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目标管理理论等财政学与管理学相关理论,从绩效与绩效评价、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概念的界定入手,对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评价主体不明确、对象范围不清晰、指标设计不科学、责任落实不明等问题,并揭示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资产绩效管理思想尚不普及、资产管理绩效理论与实务体系尚未构建、与预算绩效管理联动性较差。通过借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与江苏、安徽、湖南等国内省市的实践做法,总结出制定相关政策办法、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建立评价结果问责机制等启示。最后结合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现状、问题与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逐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明确绩效评价参与主体、划定绩效评价内容和范围、科学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资产绩效与预算绩效联动机制、资产绩效管理与单位内部控制相结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