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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把“公平”作为一个时代的主题,提倡“在确定发展的优先重点时明确考虑到公平因素:公共行政应致力于将更多的机会提供给在缺乏政策干预的情况下最缺乏资源、发言权和能力的人们”。①我国在经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社会背景下,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社会问题频发,不公平现象日益增多,在此种背景下,重新树立公平的理念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责任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社会公平的基本理论着手,分析我国政府应当承担实现社会公平责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并通过剖析不公平问题的危害及原因,以期提出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选择。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在把握社会公平内涵的前提下,并在借鉴西方公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责任在于着力构筑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第二部分从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两个层面说明我国政府作为社会公平促进者角色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中国社会突出的不公平问题出发,重点分析了我国社会不公平问题的危害及成因,以此反映出政府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和促进者时角色的缺失。第四部分是全文的中心,着重于政府作为社会公平促进者角色的塑造,即政府以公平理念为先导,促进社会公平的路径选择,提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主导性力量,政府应该通过引导多中心的治理体系、政府管理制度层面的革新、政府工具的引入以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