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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比例的64.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着国家全局的大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伴随着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预期寿命也越来越长,必然会面临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同时,原有的家庭保障和土地功能持续弱化,将导致家庭养老失去固有的根基。社会化模式的农村养老机制已成必然趋势。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主导,二元经济社会导致二元的社会养老保险状态,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保障。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迫在眉睫,我国急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来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从根本上预防并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首先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脉络入手,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三个阶段,即五保户供养阶段、旧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阶段。其次,概括了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立法现状,并指出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考察,汲取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建立经验,得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必须与本国国情和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结论。最后,本文提出一种以公平、正义、民主为基本理念;以普遍性、强制性、城乡统筹、以国家财政支出为主,个人与集体缴费为辅,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基本原则;采用分散立法的方式,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明确政府责任和国家义务,并能与其它法律衔接的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