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全球能源问题日益突出,能源资源在各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战略性地位毋庸置疑,许多能源国家尤其是产油大国为了保护本国国家安全,不断强化能源领域的相关立法,或是抬高了外资对本国能源领域的投资准入的门槛,或是提高了外资在本国能源投资的税收负担,或是增加了外资对本国能源投资的审查范围,或是数种方式并用,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对本国战略性能源的控制力度。这对于我国的“走出去”的能源企业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许多不可控制的可变因素。本文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角度出发,全面对比分析了中、美有关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指出了我国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地解决建议。希望为我国设立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供可以借鉴的、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并为我国“走出去”的能源企业的国际投资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本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国际投资的基本含义和分类、国家安全的含义以及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含义及立法目的和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是中美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主要内容之比较,从中美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相关立法背景和法律渊源开始分析,并详细从审查机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四个方面就中美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第三部分是美国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在分析研究美国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具体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先进的经验和方法。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笔者结合我国当前国内外能源投资的实际情况,从完善我国国内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应对美国对我国能源海外投资安全审查的两个方面,分别给出相对应的具体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