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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水资源浪费严重,水土资源过度开发,水环境恶化和水质污染迅速发展,水资源形势异常严峻。加之水资源管理体制和价格关系混乱,水资源价格水平明显偏低。因此,引入水权交易及水市场机制,解决水资源分配及用水矛盾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水资源面临的诸多问题,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初步发展。但仍有许多方面存在不足。水权的客体、主体资格不清晰;缺乏完善的水价制定依据与标准;水资源收益补偿机制不适应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缺乏科学性;水行政管理权限过大,分配制度不合理;缺乏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的程序性权利规定。因此,加强水资源权属统一管理是建立水权制度的重要前提。 根据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智利等国家的水权管理实践经验,本文对水权交易产生的根源,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并对我国水权理论进行探讨,指出水权是一种特殊物权,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文章进一步指出,要明确政府在水权交易中的地位,保障农业用水主体的利益。 我国的水权管理制度正在从取水许可制度向水权制度转变,并逐步完善水权交易体制。但在实行水权的统一管理中,也存在水权管理制度不尽完善等问题,因此,在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提出流域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改革,必须强化取水许可统一管理,加强流域管理及其与区域管理的结合,完善取水许可程序的公正性,保障水权的公平获得。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水权的成功实施有赖于以下措施:1、明晰水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完善水资源分配体制。3、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4、构建新型流域管理机构,完善水权管理机制。 我国水权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水权制度的建立需要逐步实施。因此,要逐步完善水资源国家所有制,完善水权分配机制;积极培育水市场,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管理机构职能;在吸收借鉴国外有关水权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水权立法步伐,逐步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促进水权交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