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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家和政府诞生以来,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这种政府组织天生所具有的“执行”职责并不会因为其事务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而有所改变。如果一个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反映国家和人民意志的公共政策和决策,不能满足国家和公众的需求,那么这个政府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政府执行力,作为一种决定政府执行公共事务时力量和效力大小的关键因素,在政府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等同于政府工作的生命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许多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策,但从执行成效来看却不尽令人满意,直接影响着政府的行政效率,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众多影响政府执行力的因素中,行政体制因素在政府执行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这是因为所有的政策都是在行政体制中得以执行并实现的,行政体制相当于政府组织的运转机制。任何政策的执行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体制框架内进行,一项政策是否合理、有效地执行,关键在于国家行政体制是否科学合理。从行政体制的主要构成内容来看,行政体制包括党政关系、层级关系、条块关系、部门关系四个方面,本文对政府执行力问题的说明也将围绕这四个方面具体展开。从结构上来说本文首先将对政府执行力以及行政体制等概念进行界定,并对行政体制及政府执行力的内在逻辑进行阐述。然后将分别阐述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内党政关系、层级关系、条块关系、部门关系下的政府执行力问题,并探究形成这种体制障碍的深层原因,即权责不一致。最后将从发现的问题着手,对党政关系、层级关系、条块关系、部门关系四种关系进行理顺和重构,提出提升政府执行力的一些思考。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我国行政体制下的政府执行力问题研究提供力所能及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