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既有多年历史传统,又被家事审判改革注入新活力赋予新内涵,必将对家事纠纷的解决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新的语境下,剖析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在我国,历时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以及接下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均为革新传统理念,探索新的诉讼程序提供了诸多宝贵的经验。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我国家事纠纷法院调解逐渐形成了“温情、合力、专业”的工作方式,建立了“家庭化”调解场所,多部门联动合作、多领域协同突破,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家事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的“三员”工作队伍,成效显著。第二部分为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比较研究。该部分通过对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家事事件的立法变更过程、现有制度框架、特点及可借鉴之处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的总体发展趋势为: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或者家事调解组织、注重程序保障,期望从中汲取经验。第三部分为我国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设想。基于近年来家事审判改革的推动,我国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趋于成熟,成效也逐渐突显出来。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家事事件相关机构和独立立法,我国家事纠纷法院调解程序并未实现独立,家事调解组织并未实现专业化,而且存在追求结案率导致调解工作落实不够细致的情况,并未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优势。可以说是虽有发展,但仍与完善存在着较大差距,需要以当下取得的成果为依据,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以完善。具体来说,首先应当完善立法,设立独立的家事调解程序;其次应当着力实现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的专业化;最后还应注意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完善家事调解配套设施,以提高家事调解综合化服务水平,实现家事调解的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