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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确立以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存在诸多争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把人的尊严和精神利益作为法律所保护的客体,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各国法律保障人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它对于整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栋大楼是核心,是基础和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是我国基本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标志,立法并没有相应地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而随着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法律的滞后性,即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不足和争议也凸显出来。本文共分五章,首先概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接着讨论了范围确立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再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行具体研究评析。然后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现状进行评析。最后从立法模式上提出建议。本文一共分五章。第一章精神损害赔偿的简单概述。阐释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第二章论述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确立的标准。现行的适用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应当确定的原则。第三章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深入分析。第四章对我国立法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加以列举分析。第五章提出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