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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简称“三化”)建设,走“三化”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的道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发展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地位极为重要。仅靠农业无法达到整体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目标。“三化”协调发展是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变,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实现富民强国目标的重要举措。本文以1998年—2012年全国30各省市1(包含自治区)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三化”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复相关系数法,线性加权法来测度我国各省“三化”协调发展水平,比较分析和评价各省市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以及“三化”发展水平;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模型,来测度和分析各省市的“三化”的协调度和协调发展水平;以省域“三化”协调发展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灰色系统理论GM(1,N)模型对“三化”协调发展水平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通过对全国30省市为研究对象,可以发现,我国“三化”协调发展水平总体是上升趋势,但“三化”的发展缺乏同步性,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于工业化;区域“三化”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东部地区协调度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后;30省份“三化”协调发展水平空间分异大,优质协调发展型主要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等,良好协调发展型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福建等,中级协调发展型包括河南、安徽、江西、湖北等,初级协调发展型包括四川、贵州等,勉强协调发展型包括黑龙江、内蒙古、广西等,濒临失调型包括甘肃、云南等;不同省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对“三化”协调发展水平影响不同,缺乏工业化发展驱动力,是中西部省份“三化”协调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据此,本文提出,必须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提升新型工业化质量,充分发挥其核心带动作用,继续深化城镇化发展道路,发挥其平台作用,坚持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发挥其基础地位作用;必须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东部地区应利用其先发优势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中西部应结合自身优势,抓住战略机遇;协调发展等级较低的省份应结合其类型基本特征,相应地改善发展劣势;充分认识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在“三化”协调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