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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从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吸取前朝经验,十分重视吏治清明,在借鉴历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套空前严密的官员考绩制度。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体制也应运而生,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架构起了明王朝延续几百年的官员管理体系,它们对整顿吏治、惩治腐败、激励官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通过对明代官员考绩与监察制度进行详备地研究,能够更深刻的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明朝的政治体制也能有更深刻的认识。关于监察制度,明朝建立起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兼顾独立性与协调性的监察体制,从中央的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到地方的督抚、按察司、巡按,每个机构都按照层级完备系统地设置了监察人员,并通过《诸司职掌》等法律规范确定了每个机构的相应职权,层层监察,组织严密,对整个政治的影响可想而知。对于考绩制度,明朝分为考满与考察两个系统,考满主要是对所有官吏的全面考核,以定其升、留、降:考察则重在查处官吏的过失,以备惩处。明代的官员考绩,总体上是由吏部和都察院来负责,包括吏部尚书、吏部考功司、都察院都御史、吏科都给事中等,除此之外各地抚按、府州县等官员也参与了对官员的考绩工作。主要部门名义上为吏部,但都察院等监察机关参与官员考绩是明代的一大特色,甚至随着中央集权加强,中后期演化成监察为主,考绩为辅。明代官员考满制度中,随处可见监察部门的身影,他们在整个官员考满体制中,特别是地方官员的考满过程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多主体共同参与官员的考满是其一大特色,并对一些官员考满情况进行复核,层层对应监督,多层次推进,从而保障整个考满过程公正、高效地进行。全面且丰富的考核内容,从多方面考核官员,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升降相挂钩,确保考核的结果得到实质化运用,考核的目的得以实现。可以说,监察制度与考满制度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共同对官员是否尽职履责进行监督。明代的考察制度则和监察制度结合得更加紧密,监察部门在整个考察制度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不管是京察还是外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于不同区域、级别的官员实行差异化考核,并以法制化的考核标准严格确定考察内容及程序,对监察官员更是设立了严格的考察标准及职业规范,从而保障考察制度得以严格高效地落到实处。而对于巡视考察,更是由巡按御史主持,决定整个巡视考察的结果导向,可以说监察制度在考察体制中贯穿始终,对发现官员工作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我国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步推进,在国家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监察委应运而生,而作为考核官员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也已箭在弦上。通过对明朝监察体制下官员考绩制度的研究,对当代的公务员考核体系改革总结出了些许经验:一是健全监察委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上级监督,保证监察功能公正高效地发挥出来;二是实现监察委对同级公务员考核进行监督,查漏补缺,并建立考核部门与监察委的交流、沟通、协作机制,力求公务员考核制度与监察制度交相辉映,共同发力;三是从公务员考核制度内部进行反思,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层分类公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发挥实效,从而加快制度革新,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