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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是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题,完善小额贷款保险保证制度是我国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不断推进银保合作的大背景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已成为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互相合作的重要媒介。在我国大力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风险,而且有助于推动保险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保险和贷款相捆绑的模式,既有利于拓展保险公司的金融服务领域,又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还有利于保证银行资金的运营安全,因此其实现了小微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三者共赢的局面。但是,由于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该模式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文旨在从法律视角分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存在的风险,并对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在借鉴国外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及其风险防范的概述”。本部分首先利用金融学中的信用理论和风险管控理论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所面临的风险类型进行分析,然后阐明完善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现状及其问题分析”。本部分对我国现有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操作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具体包括对政府扶持政策的实施方式、保险公司费率的厘定机制、信用法律体系、银保联合管控机制、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以及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以为下文的相关制度完善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为“域外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实践与经验借鉴”。本部分考察了美国、日本和韩国三个国家的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制度中的具体措施,并总结出可供我国借鉴的宝贵经验。第四部分为“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本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指出的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中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