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运用博弈论中的静态博弈、动态博弈、进化博弈、委托代理等模型,分析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村干部成员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以及农村发展项目申请、实施和评估过程中村干部、村民、地方政府干部、项目发展机构、项目评估机构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侯选人追求的最大收益目标是当选村干部,其竞选策略是通过直接兑现选民物质利益或者许诺提供更多的物质利益获得更多选票,选民的最大收益目标是通过选票从侯选人处得到或者期望得到最多的物质利益。侯选人之间为争取有限的选票资源展开零和博弈,难以共谋,利益不可调和。当选后的村干部作为村民与政府的双重代理人,完成受托事务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收益。在本文研究范式中村干部与村民都设定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村集体资源及收益的分配过程中,村干部凭借职权多取多占集体资源和收益,甚至在村级事务治理中寻求制度外的灰色收益,村民虽然可以通过村民会议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但村民利益易受损失。村干部成员之间尤其是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围绕着村内事务实际控制权展开权力博弈,围绕着村集体资源收益分配形成利益博弈,双方间的博弈容易导致村庄秩序动荡。通过开展农村发展项目实现村级区域发展,成为我国取消农业税以来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的策略选择。围绕着农村发展项目的申请立项,地方政府干部支持村民争取发展项目、村民依靠政府干部参与申请农村发展项目,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地方政府向发展机构提供开展实施项目的条件、发展机构凭借项目资源向地方政府寻求支持合作,才能实现双方在项目申请阶段的最大收益。为争取有限的发展项目,各村之间的互动策略影响着发展机构对申请者的评价,也影响着各村的项目申请收益。申请者与项目审批者之间的策略互动影响着各自的收益。在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信息对称情况下,项目质量监管的委托者可以通过将代理者的报酬与产出挂钩的机制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信息不对称时,委托人引入激励机制,提高项目质量监管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保障发展机构委托人和项目村民的利益。在项目发展机构内部委托者与代理人间的监督博弈过程中,发展机构委托者应该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严惩代理者的劣质监管行为,以控制项目质量。在项目评估过程中,项目发展机构委托者对项目评估机构支付的收益影响着评估者的评估策略选择,也影响着评估机构对项目质量监管者的策略选择,相应地影响着委托者将来的决策和收益。选择共谋策略使村干部、村民、地方项目办以及发展机构内部项目质量监管者实现短期利益最大化,导致项目发展机构内部委托者的利益损失,长远地看也是目标村民的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