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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受到复杂的社会现实影响而呈现多元化,婚姻家庭方面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家事纠纷越来越多、类型不断扩展,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家事纠纷给法院、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当前,我国解决家事纠纷的机构有法院、妇联、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机构众多、隶属各异、权限交叉,机构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建立有效的家事纠纷协同解决机制,对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家事纠纷协同解决机制作为研究对象,从公共管理学视角尝试运用协同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对家事纠纷协同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本文使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彭州市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协同解决机制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家事纠纷协同解决的多元参与主体及其协同关系、协同成效、协作机制、运行载体、保障机制及彭州市家事纠纷协同解决机制的特点,找出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参与主体官方化、部门间推诿、法院主导下协同成效不高的问题,分析出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流程有待完善、工作经费来源单一、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原因。最后,结合实际,从强化协同意识、加强法院号召力、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