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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自治企业,公司依靠章程来实现自治,公司章程是对公司的组织、营运、解散、公司名称、目的、组织机构以及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明确、肯定和具体规定的公共性质的法律文件,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因此它一方面是公司对内管理的工具,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监事之间建立法律关系的依据和纠纷解决的依据。另一方面,公司章程还是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必备行为要件,是国家实现对公司管理的途径之一。此外,公司这一商事主体要实现盈利的目的必须投身到市场经济中,随之而来的就是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这时公司章程又是公司对外的信誉证明,他人可以据此向公司投资或与其发生经济往来。可见,公司章程在对指导公司事务的实际操作方面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正是认识到公司章程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地位,世界各国都将对章程相关问题的规定写入公司法,从而构成了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司章程本身的内容和性质已经不仅仅是它自身的问题,相关的,它涉及到了公司法法律规范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公司章程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系,甚至关联到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公司法领域中的表现。因此对公司法律体系内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也应该以对公司章程的研究为基础,比如,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和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等。所以,为了完善公司法律制度,也理应对公司章程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但是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矛盾:随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不断建立,各国经济交往频繁,相互投资参股、设立公司,已成为各国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容怀疑。同时,虽然公司章程在公司及公司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各国经济制度、文化传统、法系派别不同,也导致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虽然在本质上相同,但在一些具体制度规定上产生了差别。比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公司章程的形式上就有不同之处,导致对章程记载内容产生不同要求等。各国对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各异,使得在国际经济合作中产生一定困难。 本文在结构方面将需要论述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涉及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的作用、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效力以及公司章程的性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