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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来临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因其便捷性、普遍性、高效性而渗入到每一个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带来全新的生活方式。货币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但是在这个时代,货币的载体由纸币变为数字,数字货币的出现使得交易更为便捷,人们只需要一部手机,便可以完成任何一笔交易。而数字货币支付的载体便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顺应形势,急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近几年有所增强,但通常是在事后才寻求诉讼帮助,一方面个人在诉讼中并不专业,也无法找到法律症结,而这种新型产物下的新型诉讼亦经常无据可循。互联网科技监管的总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则还是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当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时,就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与安全发展,相应的,市场经济则无法健康发展。本文选取了两个不当得利纠纷案,其中所诉主体包含同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继而采用案例分析法探讨了第三方支付引起的纠纷中存在的些许问题,这些新问题使得法院往往无据可依,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而这一现状形成的原因既有第三方支付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也有民事诉讼法在解决涉及互联网纠纷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很多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民讼案经过复杂而漫长的审理之后仍旧不能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本文分析了“朱某某诉某某支付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下文将简称“朱某某第三方支付纠纷案”)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分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体地位问题、金融消费者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双方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责权及其规制问题,其能侧面反映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热点法律问题,并介绍了目前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现状。全文以案例反映出的法律问题为主线,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在此前提下,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