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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系主政前后,广西长期处于战乱、动荡的状态。新桂系接手的是旧桂系遗留下来的烂摊子。二十年代未三十年代初,蒋桂战争之后,城乡破败、经济凋敝、财政紊乱、财源枯竭,财政经济上面临种种困难。为了从根本上治理广西,保持广西政治上的半独立地位,新桂系提出“三自政策”,即“自卫、自治、自给”作为治理广西的基本方略。其中,“自给”是新桂系财政经济的基本政策。在“自给”政策的指导下,新桂系对广西财政进行一番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与改革。1925年至1929年初步治理了连年战乱造成的金融财政混乱的状态,促进了广西省内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安定社会起了积极作用。可惜好景不长,蒋桂战争又起,广西政局再次陷入不稳定之中,所取的成果也付诸东流了。1931年至1937年随着“三自政策”的推行,四大建设之开展,广西当局对财政进行全面改革与建设,其内容全面、丰富,既注意改善财政的管理制度,又注意在税制方面培植税源,促进其建设的开展。抗战爆发后,广西当局采取重要的财政举措。随着与中央财政统一,争取中央财政补助之努力,其财政逐渐地被纳入到中央财政体系,新桂系逐渐丧失了半独立的财政权。为了保持财权的半独立,新桂系力图在财权方面、经济财源方面抵制中央的控制,但它已经丧失了在财权上与南京国民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力量,它所获得的只不过是从国民政府那里分取一匙残羹罢了。经过调整、改革和建设,30年代广西的财政收支结构有了变化。广西的地方财政收入构成中,田赋是主项税,然而货物税、营业税、契税等涉及到商品流通的税项多有增加,表明新桂系的税源基础、财政基础有了一定的扩展,从主要依赖土地税上升到开始依赖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商业税。但营业税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及饷捐、禁烟罚金、防务经费所占比例之总和,表明新桂系的财源尽管有所扩展,但财源结构还是畸形,主体财源稍显单薄。广西的财政支出构成主要以保安支出、行政支出、教育支出等为大宗。它是一种非生产性过多的支出方式,是向军费、保安费倾斜而弱化经济建设方面支出。广西的财政收支结构具有畸形倾向性、急功近利性特点。经过调整,广西的财政在财政<WP=4>收支规模方面、财政的自给能力方面与全国其它省份相比,属于较好的省份。1931年至1936年广西的财政状况处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地位。经过调整、改革,财政取得一些成效,管理体系逐渐规范、有序。一方面,建立具有现代气息的财政管理体制,结束了广西财政长期混乱无序的局面,财政从无序走向有序,财政管理有法可依,财政管理逐渐完善起来,建立了广西统一的财政体系。一方面,广西财政开始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税制体系,广西的财政税收体系逐渐向现代化方向转变。财政的改革巩固了新桂系的经济基础。一定程度上,广西财政支持了广西的教育、经济建设。新桂系投资发展实业,促进了广西近代工业的兴起和发展,使广西的工业工厂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投资兴办的矿业,使广西当局获取了巨额的外汇收入和矿税收入。投资建设的交通业,使广西当局拥有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公路、铁路、航空的交通网络。广西财政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财政投资畸形,经济建设费用不足,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财政支出中非生产性支出过多,广西当局没能建立后续性支柱财源,财政收入仍然依赖非生产性收入。税捐征收也存在弊端。虽建立了以直接征收为原则的征税体制,但仍存在招商承包征收或委托乡镇公所代征。虽增办了现代气息的直接税种,但税收体系仍以间接税为主。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采取“寓禁于征”的政策来征收鸦片烟税,极大地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采用了先进的财政管理方法,但未能依法完全实施。透视出地方财政为地方政府服务,政府从自身的统治利益出发,而不是从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出发,造成财政为政治服务,不是为了经济服务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