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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是一种为保持控辩平衡、保障社会弱者获得平等诉讼机会以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目的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目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被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原则载入《世界人权公约》。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对本国公民必须承担的一项维护基本人权和追求司法公正的国家责任。笔者在文中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了初步探讨,论述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构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正文约三万五千字。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援助的概述。首先是对刑事法律援助概念的解析。通过导入刑事法律援助上位阶的法律援助概念,对刑事法律援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学界对刑事法律援助性质的不同学说,提出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性质是国家责任。然后论述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由于刑事法律援助与民事法律援助在基础理念和国家责任上的差异,使刑事法律援助理论在国家负有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责任和公民享有刑事法律援助的栅0的基石上,更倾向于维护控辩平衡,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和剥夺。第二部分,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法律援助。笔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具体从模式、运行机制、质量保障体制三方面分析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一国选择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会对法律援助的定位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家通过立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加以规定,设置专门的机构,提供充足的经费,这些正是刑事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性质的体现。而运行机制又使刑事法律援助在模式的指导下具有可操作性,模式选择的不同使刑事法律援助的运行机制在对象、范围和实施方式上都呈现不同的特征。在刑事法律援助中,良好的立法、机构、资金模式是刑事法律援助的基础,符合国情的运行机制是刑事法律援助的保证,而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保障则是整个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存续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质量保障是衡量一国刑事法律援助由形式享有权利到实质获得权利的标志,国家不仅应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而且应当保障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真正得以落实。第三部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简要介绍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在模式、运行机制、质量保障的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所存在的问题。在模式选择上,基于立法模式对法律援助机构、资金模式的重要作用,笔者着重分析了在立法层面,我国存在国家责任实质上转嫁为社会责任和律师义务,以及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不规范的问题;在运行机制上,指出刑事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不顺畅且覆盖面过窄以及审前程序刑事法律援助阙如的问题;在质量保障机制上,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质量监督流于形式,刑事辩护制度的诸多问题影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律师的职业道德成为决定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因素。第四部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未来。笔者通过借鉴第二部分主要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未来进行了展望。立法模式上明确国家责任,完备刑事法律援助的立法体系,机构模式上强化刑事法律援助机构职能,资金模式上多渠道筹措刑事法律援助资金都是笔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运行机制上有待拓展,可以建立程序性制裁机制保障的审前法律援助制度,改变刑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的审查标准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协调机制。在健全质量保障体制方面,因为指定辩护是刑事法律援助的核心部分,所以通过构建指定辩护中选择辩护人的制度来完善指定辩护制度,以最终达到保障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目的。同时,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外派案件的质量监管,完善惩处机制都是保障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