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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矛盾行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某一诉讼行为,对方当事人对该行为产生合理信赖后,又作出旨在损害对方利益,并与先行行为相反或抵触的行为。诉讼矛盾行为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对诉讼的信任,而且破坏诉讼安定、妨碍纠纷解决。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缺乏规制当事人诉讼矛盾行为的条款,仅有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统领性条款。学界也较少对此专门研究。不同于立法,司法实践已认识到需对当事人诉讼矛盾行为进行规制,并已经适用“禁反言”规制该行为。研究当事人的诉讼矛盾行为,本文从该行为的现状与常见表现入手,分析其产生原因与造成的危害。进而对当事人诉讼矛盾行为作出界定,并提出识别当事人诉讼矛盾行为的标准。然后,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和实践对当事人诉讼矛盾行为的规制,总结现有措施的成效与不足。针对规制不足,笔者提出由程序性制裁和实体责任共同组成的规制构想。运用多层次、多角度的规制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诉讼矛盾行为作出不同规制。为防止规制不当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益,还提出完善审前程序与当事人取证权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