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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一百多年的演进,特许经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取得长足的发展,而在中国大陆则刚起步。特许经营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经营方式,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竞争法、税法、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法综合调整。为了有效地规范特许经营,西方不少发达国家还颁行了专门法律。近年来,更有一些国家(地区)将特许经营合同纳入民商法典中进行规制。由于特许经营在中国大陆尚属新生事物,又易与其他营业方式相混淆,法律界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研究者不多,目前仅制定了一部国务院专门的规章(试行),且内容粗糙,可操作性不强,不少相关的法律问题已经凸显。随着中国加入WTO,特许经营观念广泛传播,以及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特许经营无疑将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将接踵而至。制定高层次的、可操作性强的专门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借鉴他人的理论与经验,加强对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更富有实践意义。为此本文主要运用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经济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透过特许经营的演化和对其不同定义与观点的分析、特许经营与其他类似的经营形式的区别,提出特许经营的新定义。第二章分析特许经营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限制性条款,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漏洞的特别补充及合同的特别解除。第三章着重论证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的经营行为承担一定责任之必要及如何合理地承担,并提出了有别于传统民法的新型责任形式—替补责任;还有,第三人因侵害特许人知识产权的同一行为造成特许权损害时,受许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特殊的侵害债权责任。第四章是在前三章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特许经营专门立法的一些新构想,包括将特许经营合同纳入典型合同之列进行规制、设立与特许经营相契合的商号使用制度和建立特许经营行政许可制度,以期能为立法者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