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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语言是法律语言的一部分,它必须具有法律语言的基本特点,即准确明晰,简洁凝练,严谨规范,庄重朴实,而立法在法治过程中,又与司法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因而其语言也势必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研究立法语言,主要是以立法现象中的语言运用状态作为研究对象的。根据这个原则来研究立法语言的词语,首先要仔细研究立法语言的词语被选用到具体的立法条文中使用时,它自身呈现出的规律和特点。这主要应从立法语言的词语构成、词语意义、词语选用等方面进行观察和分析。立法语言词语是法律语体形成的重要因素,它在立法语言的特定环境中使用,具有鲜明的语体色彩。现代立法语言常常运用叙述、议论、说明,而不用描写、抒情的表达方式。就叙述方式而言,立法语言既不能像文学语体那样以作者的主观行为进行叙述,运用倒叙或插叙式的叙述等,立法语体通常采用单项叙述,且叙述中不加任何议论。这就要求立法语言在用词上更加严谨。本文从语言本体入手来研究现代立法语言的用词,主要是根据语义学、词义学等语言学理论,对几种法律的用词作分析,在采取封闭式的定量定性研究的同时,还结合其它相关法律材料,探索了立法语言用词的类别、名称结构、语义特征、词汇学价值,并初步分析了法律用语的社会文化价值。对现代立法语言用词进行研究,旨在对中国法律语言,主要是法律书面语的使用现状进行研究,以推进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为法律实践服务,为社会语言运用研究服务,为今后制定法律用词提供依据,也为社会语言学提供现实的材料,从而丰富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法律文书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立法语言用词必须明确地规定权利、义务、行为等,要避免模棱两可的措词,措词要精确、避免歧义。在现代立法语言中尽量限制使用带主观感情的形容词和副词,因为此类形容词和副词容易混淆视听,造成不必要的争议。总而言之,现代立法语言用词最重要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用精确的词语把法律和法律思想表达清楚,为此现代立法语言中特别强调用词的准确性、简明性、明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