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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犯罪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自从将打击犯罪确认为国家行为,传统刑事法律理论便将犯罪人作为研究的主要方向,并忽视了对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和保障。我国也未能幸免于落入窠臼。笔者作为一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目睹于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悲惨遭遇的同时,也痛心于刑事诉讼中诸多不完善之处引起的被害人的“第二次被害”。为了改变被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成为刑事司法制度中“被遗忘的人”的现实,有必要对被害人的权利与保障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紧密联系《刑事诉讼法》修订,以被害人权利保护和救济为主要研究目标,为健全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章,从刑事被害人的概念出发,引伸出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再通过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引出笔者认为急需完善的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方方面面。第一章刑事被害人概述从基础概念出发,认为被害人是宪法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遭到犯罪行为不法侵害,而身体、财物、精神遭到损害,需要国家公权力予以救济的“自然人”。阐明了现实中被害人的特征和类型,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考察了被害人理论的发展进程,为整篇论文的展开做了铺挚;制度是需要完善的,但是完善制度的前提是其理论基础的正确把握。因此,第二章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部分,认为现行的诉讼结构模式过于强调对被告人的“打击或者保护”,而被害人和被告人在参与诉讼时的权利应当是均衡的,而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笔者在第三章中分析了国际、国内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的标准、规定,认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正在逐步得到改善,与此同时,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但是在被害人的知情权、上诉权等基本权利以及被害人的救济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等基本制度上仍然存在缺陷,为第四章提出改进措施奠定了基础;第四章被害人的权利的完善。笔者将被害人的权利概括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权利、补救及赔偿性权利及保障性权利三大类,分别进行了充分的论述,相应的提出了加强权利保障的具体措施,包括赋予被害人完整的上诉权、直接强行起诉权、量刑建议权、精神损害求偿权、加强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决定权,并建议国家统一民事赔偿标准,建立对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使本文最终回到了被害人权利保障和救济的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