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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在国际合同领域的运用更是以其稳定性和灵活性兼具的优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与赞同。现今,最密切联系原则已不仅是指导法官自由裁量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准则,更是各国合同领域法律选择立法的指导思想,对该原则在世界各国确定合同准据法中的具体运用进行深入分析及探讨,可为中国在此方面的进一步研究指明方向,对今后中国国际私法体系的确立和发展也有着持久的指导作用。 首先,文章阐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含义及在合同领域的起源与发展,指出该项原则从理念、方法、规则等诸多方面改革了传统作法,以其稳定性和灵活性兼具的优势,成为对现代国际合同具有最强适应性的原则。 其次,文章阐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运用过程。在论述了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如行为地法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合同自体法理论的基础上,文章重点分析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具体运用——首先运用于立法、法域层面上制定法律选择规则体系,其次运用于司法、法律层面上法官对合同准据法的裁量,之后文章详细分析了确定最密切联系的方法及标准,包括依连结点及依法律适用结果判断最密切联系两部分内容,其中依连结点判断又分为对连结点“量”的考量与“质”的分析两方面。 再次,文章阐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各国国际私法及国际公约中的不同运用,并特别分析了在几类新型合同中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情况,证明该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消费合同及劳务合同等新型合同中依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最后,文章分析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合同领域的国内立法、学术理论及未来趋势上的运用情况,并分别针对中国立法及司法现状的不足提出了应予改进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