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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吞咽障碍评价标准评定脑卒中后吞咽障碍患者的信度和效度研究目的探讨吞咽障碍评价标准评定脑卒中后吞咽障碍患者吞咽功能的信度和效度。方法采用洼田饮水试验筛查出128名脑卒中后吞咽障碍患者,并根据吞咽障碍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度,利用吞咽障碍评价标准和电视透视吞咽造影检查(VFSS)同时对其吞咽功能进行评价,后者为效度标准。采用Spearman相关分析进行信度和效标效度评价。结果吞咽障碍评价标准评分与VFSS结果具有显著相关性(r=0.84,p<0.01);吞咽障碍评价标准在同一评定者及不同评定者间均有良好的信度;可对吞咽障碍患者是否发生误吸和住院期间是否发生肺炎进行预测。结论吞咽障碍评价标准适用于脑卒中后患者的吞咽功能评价,是一种简单、方便、安全、有效的评估工具。第二部分针刺联合康复训练对脑卒中后吞咽障碍的影响目的探讨综合康复治疗对脑卒中后吞咽障碍患者吞咽功能恢复的影响。方法120例脑卒中后伴吞咽功能障碍的患者随机分成2组,对照组:进行摄食-吞咽障碍的康复训练;实验组:进行摄食-吞咽障碍的康复训练与针刺治疗。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1、2、3、4周时利用标准吞咽功能评估(SSA)进行吞咽功能床旁评估,在治疗前及治疗4周后利用电视透视吞咽功能检查(VFSS)进行吞咽功能仪器评估,同时评价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生存质量。结果治疗前、治疗后1、2、3、4周各时间点实验组与对照组的SSA评分比较,在治疗前及治疗1周时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在治疗后第2、3、4周,实验组明显高于对照组(均p<0.05);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吞咽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生存质量方面在治疗前后进行比较,实验组各方面在治疗后均较对照组改善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同时吞咽功能改善的程度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生存质量的改善程度之间均具有显著相关性;实验组治疗满意度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综合康复治疗有助于吞咽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生存质量的恢复。第三部分VitalStim电刺激及吞咽训练对脑卒中后吞咽障碍影响目的探讨VitalStim电刺激及吞咽训练对脑卒中后吞咽障碍患者吞咽功能恢复的影响。方法120例脑卒中后伴吞咽功能障碍的患者随机分成3组,即训练组:常规吞咽障碍的康复训练;电刺激组:VitalStim电刺激治疗;实验组:VitalStim电刺激治疗配合常规的吞咽训练,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检测吞咽肌群的表面肌电信号(sEMG),利用标准吞咽功能评估(SSA)和电视透视吞咽功能检查(VFSS)评价其吞咽功能,利用吞咽障碍特异性生活质量量表(SWAL-QOL)对其生存质量进行评定。将124例脑卒中后不同程度的吞咽障碍的患者进行吞咽功能、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抑郁程度及生存质量的评价后,给与常规吞咽训练后,治疗4周后对以上指标进行再次评估,并将吞咽障碍的严重程度与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抑郁程度及生存质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3组患者sEMG、SSA、VFSS及生存质量在治疗前、后进行比较,差异有显著性变化;经过4周的治疗后,实验组与训练组和电刺激组在sEMG、SSA、VFSS及生存质量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训练组和电刺激组比较未见明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常规的吞咽训练能明显改善轻度和重度吞咽障碍患者的吞咽功能,其治疗有效率达到93.10%和88.00%,但对重度吞咽障碍患者,影响不明显,VFSS评分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吞咽障碍的严重程度与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无明显相关性,与抑郁程度有弱相关性,与生存质量有高度相关性。结论VitalStim电刺激及吞咽训练有助于患者吞咽功能的恢复。仅采用常规康复训练时,重度吞咽障碍患者吞咽功能的恢复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