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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选定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对于城市群内城市的选取是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2015》中的区域划定,即采用该文件中的31个城市为研究对象,即包括:属于湖北省的13个城市(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孝感、仙桃、潜江、荆门、咸宁、宜昌、天门、襄阳、荆州),属于江西省的10个城市(南昌、新余、鹰潭、九江、萍乡、吉安、景德镇、宜春、上饶及抚州),还有属于湖南省的8个城市(长沙、娄底、常德、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益阳)。通过收集大量数据(即以2014年各省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运用因子分析和引力模型构建旅游中心性指数模型(运用因子分析法计算长江中游城市群包含的地级市及县(区)的旅游综合发展水平指数a,运用引力模型测算旅游影响力指数b)。最终,基于旅游中心性指数来划分旅游中心地等级,并且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情况和旅游中心地等级来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旅游空间结构。文章主要有以下研究成果: (1)基于旅游中心性指数模型,按照四个等级去划分长江中游城市群31个城市的旅游中心城市等级。包括一级旅游中心城市:武汉、长沙;二级旅游中心城市:九江、南昌、咸宁、湘潭、株洲、上饶;三级旅游中心城市:宜昌、景德镇、娄底、荆州、岳阳、黄石、鄂州、黄冈、抚州、孝感、襄阳、荆门、益阳、常德、衡阳、鹰潭、新余、宜春、萍乡;四级旅游中心城市:吉安、仙桃、潜江、天门。 (2)通过长江中游城市群旅游中心城市等级的划分来布局城市群内节点要素,即:以武汉和长沙为此区域内的一级节点城市,从而促进和带动整个城市群的旅游发展;九江、南昌、咸宁、湘潭、株洲、上饶、宜昌、景德镇、黄冈为二级节点,负责各自所在区域范围内的旅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他旅游中心城市则作为末端的节点。 (3)以节点要素为基础,同时依托区域内交通干线和旅游资源的分布差异,本文提出了该区域内的四大旅游发展轴和四大旅游功能区。四大发展轴:沿江旅游发展轴、沪昆旅游发展轴、京广旅游发展轴和二广旅游发展轴;四大旅游功能区:武汉—咸宁—黄冈旅游功能区(休闲旅游功能区)、荆襄宜旅游功能区(文化旅游功能区)、长株潭旅游功能区(红色旅游功能区)、九江—南昌—上饶旅游功能区(生态旅游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