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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是人类繁衍的基础自然伦理关系,是支撑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亲子关系的良好往往意味着家庭关系的稳固,而这样的氛围是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亲权是描述父母对子女权利的传统概念,在其内涵经历了历史变迁后,时至今日仍为很多国家、地区所沿用。但是现代社会,亲权一词的性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称之为亲“权”,但其本质完全不同于古代的那些严苛至极的家长权力,而是更多地被规定了义务性的条款。亲权制度是日本家事法领域十分重要的一大概念,是日本法律用于规制亲子关系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表现。日本现行民法对于亲权的规定集中于《日本民法典》第4编第4章,其中规定的亲权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教育为中心的人身监护权,二是财产的管理权以及代理权。但是天赋天赐的亲权关系就一定理所当然了吗?那些暴力虐待子女的父母,奴役子女做“童星”“童模”挥霍子女劳动所得的父母,那些身患重病自顾不暇的父母,真的是能合格行使亲权,妥帖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吗?据此,日本通过近代的立法改革,以及二战后不断的法律修订,建立了一套颇为完整的亲权丧失制度。本文将围绕这一制度,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论述:第一部分:从日本古代及近代以来两个时间维度,简要介绍在日本“亲权”的历史概念渊源与变迁。第二部分:进入本文的主要内容,即介绍日本的亲权丧失制度,从现代日本法的亲权定义,到亲权丧失制度的两大板块,即亲权的被动丧失和主动放弃。对他们的相关法律解释加以阐明,并做制度的比较区分,全面剖析日本的这一制度。第三部分:从亲权丧失制度拓展到其他相关保障措施,主要介绍日本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亲权的恢复,从而把握相关的亲权问题体系,体会日本该制度的完整性。第四部分:分析日本亲权丧失制度的内涵与价值,从学理上探讨制度存在的可能与必要性,又从日本的真实案例中解析该制度的实务应用价值。第五部分:将视野转向中国,搜集整理大陆地区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然后立足我国国情,主要围绕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监护问题,分析了一些案例,希望以此对我国法治建设获得启发。